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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例需警惕
發布時間:2024-04-22 08:52:34來源: 點擊數:1,328
這些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例需警惕
國家安全不僅關乎國家利益,也關乎每個公民的切身福祉。維護國家安全,人人有責。4月15日是第九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為此特別梳理了相關典型案例及法律規定,以示警醒。
婚紗攝影師為境外提供384張涉軍港軍艦照片
黃某某,案發前系婚紗攝影師。2019年7月,被告人黃某某通過微信聊天,與境外人員“琪姐”結識。在“琪姐”的指示下,于2019年7月至2020年5月間,黃某某利用在某軍港附近海灘從事婚紗攝影的便利,使用專業照相器材、手機等遠景拍攝軍港周邊停泊的軍艦。為了避免暴露自己,黃某某還采用欺騙、金錢引誘等方式委托他人為自己拍攝該軍港附近海灣全景。黃某某以每周2到3次的頻率,累計拍攝達90余次,其中涉及軍港軍艦照片384張。黃某某將拍攝的照片通過網絡以共用網盤、群組共享等方式發送給境外人員“琪姐”,共收取對方提供的報酬人民幣4萬余元。經鑒定,涉案照片涉及絕密級秘密3項、機密級秘密2項。
最終,黃某某因犯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四萬元。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條 為境外的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或者情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機場工作人員將政府機關重要人員行程信息提供給間諜組織
吳某某,男,案發前系某機場航務與運行管理部運行指揮員。2020年7月,被告人吳某某通過自己及其姐姐、哥哥等人的閑魚賬號在“閑魚”軟件上承接跑腿業務,某間諜組織代理人“魚總”通過“閑魚”軟件的自動回復號碼搜索添加了被告人吳某某的微信。后吳某某在金錢誘惑下被“魚總”發展,并接受其要求吳某某提供政府機關重要人員到某機場的行程信息,被告人吳某某利用自己在該機場運行管理部擔任運行指揮員的便利,多次刺探、截獲政府機關重要人員的行程信息,并通過境外聊天軟件發送給“魚總”,共收取“魚總”提供的間諜經費人民幣2.6萬余元。經鑒定,被告人吳某某為間諜組織代理人“魚總”提供的信息涉1項機密級軍事秘密,2項秘密級軍事秘密。
最終,吳某某因犯間諜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條 有下列間諜行為之一,危害國家安全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參加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的;(二)為敵人指示轟擊目標的。
快遞公司經理泄露國家安全機關執法辦案情況
國家安全機關為偵辦一起重要案件,約見了某快遞公司部門經理張某。依法出示相關執法證件后,辦案干警要求張某配合提供嫌疑人龐某有關涉案資料,并告知其本次執法工作情況不得向任何其他人員泄露。張某表示將配合相關工作,按要求認真閱讀并簽署了《保密義務承諾書》。
然而,國家安全機關干警離開后,張某由于保密意識淡薄,轉頭將此事告訴了同事,盡管張某還囑咐同事“這事兒別亂說”,但“國家安全機關正在調查龐某”的消息還是傳到了龐某那里。得知自己被國家安全機關調查后,龐某迅速逃匿,對國家安全機關辦案工作造成嚴重影響。后來,經過縝密偵查和精準布控,國家安全機關最終對龐某成功實施抓捕。
本案中,快遞公司部門經理張某明知自己有保密義務并簽署《保密義務承諾書》,卻擅自將國家安全機關對龐某開展調查工作這一國家秘密泄露給他人,導致辦案工作受到嚴重影響。張某的行為屬于泄露有關反間諜工作的國家秘密,鑒于其本人有認錯悔錯表現,國家安全機關對其處以行政拘留三日的處罰,同時并處三萬元罰款。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第七十七條 公民和組織應當履行下列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一)遵守憲法、法律法規關于國家安全的有關規定;(二)及時報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線索;(三)如實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證據;(四)為國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條件或者其他協助;(五)向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和有關軍事機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協助;(六)保守所知悉的國家秘密;(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有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不得向危害國家安全的個人或者組織提供任何資助或者協助。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第八條 任何公民和組織都應當依法支持、協助反間諜工作,保守所知悉的國家秘密和反間諜工作秘密。(綜合國家安全部、最高人民檢察院、中國政府網等整理)